法律解析: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的解释侵犯-1刑事-3/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第四,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1刑事-3/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也规定了这个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的解释刑事-3/,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若干。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假冒商标60万判缓刑

法律解析:假冒商标60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未满十八周岁、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没有悔改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轻微的;2.没有悔改的危险;4.缓刑对他们生活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宣告缓刑,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

法律解析: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生产、制造、加工过程中选择或者经销的全部非法商品的价值。违法所得数额:以营利为目的,应当执行关于处理侵犯-1刑事-3/具体适用法律若干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案件第七十条非法经营案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国际电信业务或者以租用国际专线或者其他方式从事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的营利性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被起诉:1。经营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业务;2.经营电信资费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呼入业务;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文章TAG:刑事  知识产权  侵犯  案件  若干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