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已有38个国家和2个延伸国家,延伸国家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通过与欧洲专利局的协议,a欧洲专利申请实际上可以包括延伸国家,根据欧洲专利条约,a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成为在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a欧洲专利,这大大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是我们申请的。
1、 欧洲专利制度的 欧洲专利制度简介早在20世纪70年代,欧洲的专利申请就在各国分别办理。虽然各个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都差不多,但由于要从一个国家申请到另一个国家,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多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的深入,特别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对欧洲internal知识产权affairs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1978年成立了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条约,a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成为在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a 欧洲专利,这大大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是我们申请的。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已有38个国家和2个延伸国家。延伸国家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通过与欧洲专利局的协议,a 欧洲专利申请实际上可以包括延伸国家。欧洲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的语言包括英语、法语和德语。但是,在授予专利时,需要将待授予的专利权利要求翻译成其他两种语言。
2、马德里商标注册后还能去单一国家注册吗?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多达99个成员国(不包括中国)。通过马德里申请境外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所申请的商标无需逐一提交申请即可在指定成员国获得保护;而且注册成功后的续展、转让、变更只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无需逐一提交。\ r \但是,商标在马德里的国际注册要求有一个国内的商标注册或申请作为依据(简称“国内依据”),申请内容要与国内依据一致,并且要求注册后5年内依赖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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