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知识产权 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 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青奥会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等与青奥会相关的创造性成果的商标专用权。具体包括:1)青奥会名称;2)南京青奥会申办机构名称标志申办口号及其他标志 3)南京青奥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名称、会徽、 南京青奥会组委会域名及其他标志南京青奥会会徽吉祥物名称口号宋会旗火炬奖牌纪念品5其他青奥会知识产权第二届青奥会主办城市合同及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由南京青奥会组委会组织或委托他人创作并经青奥会组委会同意的对象。

4、天津市第六届东亚运动会 知识产权 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维护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和-2/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是指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专利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

5、北京市奥林匹克 知识产权 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 保护的保护,维护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宪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奥委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奥委会的协定》中规定的奥林匹克相关商标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的专有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奥林匹克相关商标specialities 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成果,是指奥林匹克标志五环旗格言。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周期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图形或其组合II。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和名称。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在北京申办第29届奥运会期间自行使用或委托他人开发的会徽、吉祥物名称标识,包括北京2008年奥运会口号四及其他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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