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侵犯了词曲作者的机械表演权,而歌手的表演权只有现场表演权,没有机械表演权,所以唱片公司没有机械表演权,其他所有权利属于公司,盗版侵权歌手或唱片-4知识产权,1.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多用于娱乐公司或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利益受损,版权应归发行唱片公司。
1、drm版权保护是什么?通过怎样的方式保护?我们平时看的电影,听的歌,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是盗版也是挥之不去的阴影,这就导致了drm版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那么我们所说的drm版权保护是什么意思呢?在互联网时代真的能保护这些作品的安全吗?数字版权管理这个术语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控制版权内容的任何技术。本质上,drm将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开,并将控制权交给计算机程序。
但由于互联网文件共享网络的存在,传统著作权法对电子内容的传播无能为力。每一个受版权保护的MP3文件从免费文件共享网下载一次,唱片 公司,这首歌的创作者就要蒙受损失;由于非法共享DVD内容,电影业每年损失约50亿美元。因为互联网的特性,起诉每一个非法获取内容的用户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重新获得对传播的控制,内容生产者采用了技术手段来防止消费者复制数字内容。
2、请问一下: 唱片原版引进是正版的吗?(美卡\\\\华纳这些的EMI绝对是正版的,但是正版的一定是原装进口的,而且不仅是内容,退货也很贵。不,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不同,通常港台的-1 公司会找一些大陆的出版社公司合作推广发行他们歌手的作品。所谓的进口版,和台湾以外的香港原版差别不大,但都属于它。所谓的原版不能在mainland China上映,这也涉及到对当地经济的保护。大陆几家大公司发行公司有:上海中唱美卡影音加紧上海文婧白天鹅。对了,介绍和分发有时候不是一个公司。
3、一夜总会购买正版cd,未经 唱片 公司,词曲作者,歌手允许在营业时间播放侵犯...侵犯了词曲作者的机械表演权,而歌手的表演权只有现场表演权,没有机械表演权,所以唱片 公司没有机械表演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盗版的 CD和正版的 CD就音质而言,有好坏之分吗?首先,明白什么是正版,什么是盗版。盗版就是不接受克隆的权利。其实你已经学会了根本的东西。就碟片而言,盗版的质量可以确定为差,但即使差,原理CD机读也是一样的,所以和碟片无关。如果只谈音质,答案是:没有好坏之分。也就是盗版者利用破译技术将CD破译为可克隆。那么这个CD的音质和原声是一样的。因为数据是无损克隆的。盗版侵权歌手或唱片-4知识产权。唱片 公司的利益受损。
5、 知识产权法中,什么是机械表演权?如何理解。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款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属于作者享有的权利之一。表演分为舞台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舞台表演,也叫现场表演,后者是机械表演,也叫二次表演和间接表演。《伯尔尼公约》赋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两项权利,即限制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和限制他人借助电子设备公开传播其表演的权利。
延伸资料:产权与版权的区别与联系:CD或其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音乐产品,只是获得了版权的载体,即物,改变的是产权。如果本载体附带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版权未转让,则仍归作者所有。但作者并未授权买家在营利性公共场所使用,商家只能在非公共场所自行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享用。如果在营利性的公共场所播放,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无法通过取得音乐产品的产权来对抗。
6、歌曲的版权和 知识产权问题?版权应归发行唱片 公司。歌词,作曲家,歌手,他们只是拥有歌词和歌曲的版权,其他所有权利属于公司。如果你想获得歌词的版权,只要和歌词的版权人签订转让合同就可以了,费用取决于你自己的交易。1.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多用于娱乐公司或唱片 公司,作曲家拥有版权。出版者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版税,2.作曲家没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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