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联合国World知识产权组织的教材,还是国外学者的专著,都是这样描述的,都有史料支撑(即不是国际组织或国外学者想当然的),从历史上看,它与知识产权的出现并不相互排斥,相反,知识产权就是在这种看似与“私权”原则完全不一致的环境下产生的,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私权,一种当今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既不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既不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利。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是由君主个人、封建国家或代表君主的地方官员授予的。无论是联合国World 知识产权组织的教材,还是国外学者的专著,都是这样描述的,都有史料支撑(即不是国际组织或国外学者想当然的)。这种渊源不仅决定了知识产权(指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地域性特征,还决定了“君主对思想的控制”、经济利益的控制或国家某种形式的垄断等。从历史上看,它与知识产权的出现并不相互排斥。相反,知识产权就是在这种看似与“私权”原则完全不一致的环境下产生的,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私权,一种当今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民事权利。
1。审查机关不同:欧洲专利(EP)由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德国 patent (DE)由德国专利局审查授权。\r\n2。专利有效范围不同:欧洲专利(EP)在欧盟成员国有效,德国 patent (DE)只在德国有效。\r\n3 .法律效果不一样。欧洲专利(EP)需要在欧盟成员国办理延期手续,德国 patent (DE)获得授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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